985 院校完整名单

985 院校完整名单
  1. 北京(8 所):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央民族大学

  2. 上海(4 所):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3. 湖南(3 所):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军校性质,不参与综合排名)

  4. 陕西(3 所):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5. 江苏(2 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

  6. 湖北(2 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7. 广东(2 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

  8. 四川(2 所):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

  9. 山东(2 所):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

  10. 辽宁(2 所):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

  11. 天津(2 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

  12. 其他省份(11 所):浙江大学(浙江)、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安徽)、厦门大学(福建)、重庆大学(重庆)、兰州大学(甘肃)、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吉林大学(吉林)等。

 

【相关资料】

985工程(Project 985),是指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世纪之交为建设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而作出的重大决策。

1998年5月4日,时任国家主席江泽民在庆祝北京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代表中国共产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向全社会宣告:“为了实现现代化,我国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一流大学。”中国教育部决定在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重点支持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部分高等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高水平大学,并以江泽民同志在北京大学100周年校庆的讲话时间(1998年5月)命名为:“985工程”。 

首批“985工程”建设高校共9所(九校联盟),即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获批建设的“985工程”高校总计39所。 

2016年06月7日,教育部官网发布了“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宣布《“211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关于继续实施“985工程”建设项目的意见》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失效,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2019年11月28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声明:已将“211工程”和“985工程”等重点建设项目统筹为“双一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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